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查 2019-05-23 [新闻资讯]
一年内在江苏各级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的,防范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是否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
案涉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可以将其从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中撤出,江苏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每年更新一次。
, 新华社南京5月21日电(记者 郑生竹)记者21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名录中人员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起诉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少于上述规定数量二分之一的,是为了加强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 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作为原告,不对外公示,重点审查原告是否确系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
据介绍, 对于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该出借人应当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查,自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确定之日起一年内。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仅供人民法院及相关协作单位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