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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以100元的罚款    2019-05-23 [新闻资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以100元的罚款。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中山门大街明陵路路口、陵园路路口、博爱路路口、灵谷寺路体院南路路口、中山门大街西洼子路路口、东洼子路路口以北, 特此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具体范围:龙蟠路太平门路路口以东,以及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中山陵园风景区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汽车)。

沪宁高速紫金山东路路口、环陵路紫金山东路路口以西范围内的道路。

具体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机动车是指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机动车,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或订阅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106558000678/106597009】 。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推荐阅读 查看更多 【更多新闻,市政府决定对高污染机动车分阶段扩大限行对象和范围,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限制通行措施。